李蓉镜(举人)(1868~1946年),字虚堂,大洼县田家镇大堡子人。生于清同治七年(1868年),卒于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曾考入奉天法政专科学校法律别科。毕业后任奉天巡警道总务科委民政司民治科科员。清宣统二年(1910年),任盘山厅劝学总董。民国初年任辽阳地方检察厅检察官。民国四年(1915年),考取第四届县知事试验乙等,被派往直隶(今河北省)历任山阳、任丘、正定、文安、南乐、安平、静海等县承审员、高等检察厅书记官。后又任广宗县(今河北省邢台境内)知县。民国十七年(1928年),任奉天禁烟善后局总务科科长。“九一八”事变后回盘山县,被推举组织盘山县临时地方治安维持会,并任委员长。翌年,任伪盘山县治安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因与总务科长日本人崛泽发生争执,愤怒辞职。伪康德元年(1934年),任盘山县县志馆馆长,主持纂修《盘山县志》。翌年,在伪盘山县公署集会庆祝溥仪访日归来时,因发表反日言论,被定为“特要视察人”。后又因与友人胡筱瑗等六人偷听国民党中央电台报道的南京大屠杀消息,被拘留七天。从此摆脱仕途。伪康德六年(1939年),为阻止日本开拓团强购土地,写《请暂缓征收土地以利民生由呈文》,疾声陈述“民失土地,命之焉存”的道理。
李蓉镜是本境清末至伪满时期有名望的文人。现存《饮酒》、《离职》等诗歌61首,《盘山全境绅民以康家段设治不便移置于双台子呈文》、《劝募赈济火灾启》、《赠新民县师中学校校友会季刊序》和《盘山县志序》等散文6篇。其诗多为律诗绝句,多以个人生活经历为主的咏物抒怀之作,主要抒发对当时社会的不满和淡泊名利的心愿。文笔清丽,蕴涵深刻,意境平淡,简洁明快。其文章内容多与社会事物有关,表现出关心政事、关爱他人疾苦的良好风尚。特别是“设治移置双台子的呈文”,具有远见卓识,已被历史证明是非常正确的意见。纵观其文,叙事条理分明,议论逻辑性强,语言简练流畅,用典贴切自然,很有说服力和感染力。
生平经历
1910年,任盘山厅劝学员长,后任辽阳地方检察厅检察官。
1915年,考取第四届县知事试验乙等,先后任山阳、任邱、正定、文安、南乐、安平、静海等县承审员、高等检察厅书记官、广中县知事。
1928年,任奉天禁烟善后局总务科长。
1931年,日本军队占领沈阳后,回到盘山县。12月,被盘山县商绅请出组织临时地方治安维持会。
1932年1月,任伪盘山县治安执行委员会委员长。2月,因与总务科长崛泽(日本人)发生争议,随即辞去委员长之职。
1934年,任盘山县县志馆馆长,纂修《盘山县志》。
1935年5月2日,伪盘山县公署集会“庆祝”伪满皇帝溥仪访日归来,因发表不满日本统治的讲话,而被“特要视察”。
1939年,为阻止日本侵略者在盘山县强行购置土地,组建殖民开拓团,代乡绅撰写《请暂缓征收土地以利民生由》,疾声陈述“民失土地,命之焉存”的道理。
1946年夏,病逝于盘山县城。现存诗作61首、散文4篇。
——选自《盘锦文学遗产精编》 赵立山编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