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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9年(民国十八年)春,30岁的张春阳从河北丰润携家带口来到盘山县落脚。为了生活他干起了贩卖私盐的活计。
经过几年的拼搏,手里有了一些积蓄,他便在盘山城内(今盘山县酒厂北面路东处)租了一间门市,开了1家“春记号”盐店。后来经过营口盐务局批准,春记号被指定为经营食盐的专卖店。从此,春记号便没了亏本之忧。不久,春记号就买下了它所在位置前前后后、一左一右的房屋十几间。
1942年(伪康德九年)1月1日,日伪当局实行烟草贩卖管制。盘山县城内只有春记号和另一家由日本人片冈经营的商铺被指定为烟草专卖店。当时春记号按配给制度专门负责供应城内吸烟居民的烟草。
那时,卷烟品种不多,所有种类加在一起也不超过10多种。在盘山县城内,能见到的低档卷烟也只有“织女(俗名“大草包”营口产)”、“金枪”、“若樱”等,高档烟有“美棵丽(译音)”、“大前门”等。每人每月供应“织女”10盒(20支装,5分钱1盒),公务人员每人每月供“金枪”30盒(10支装)、“水鸟”5盒,县级非日本人官吏每人每月供给“美棵丽”30盒、“大前门”30盒。春记号对公务人员和高层官吏按规定供应,一盒也不敢克扣。但对平民百姓,可就不一样了,春记号把每月供应给普通烟民的10盒“织女”削减为5盒。按当时县城内有3000人吸烟计算,一下子就克扣了15000盒香烟,这15000盒香烟统统以高价流入黑市后,春记号从中获取的暴利非常惊人了。另外,当时虽是按地区人数分配烟草,但实际分配给春记号的烟草要比真实人数多的多,于是春记号便在多余的高档烟上作起了文章。如办喜事的人家通常都觉得“织女”烟太寒酸,拿不出手。买“大前门”又因不够级别而买不到,因此只好到春记号后屋用1元5角购买公价只卖5角钱的“大前门。”
大发横财的春记号,于1943年在县城内东大街(今双台子区东风广场西侧)购置了门市房和住宅30多间。并将原来春记号的门市房和住宅卖掉,统统搬入新居新门脸有钱有势、官商勾结的春记号,扩大门面之后,更加有恃无恐地干着贩卖私盐和倒卖烟草的勾当。正当张春阳无限得意之时,他那个20多岁、不争气的儿子张某某,因终日嫖娼逛窑子身染梅毒,死在妓院。其子刚死,营口平康县青云班和素兰班丙家二等妓院的老鸨子就一纸诉状将张春阳告上法庭,状告其子张某某欠下青云、素兰两院各种费用数万元,证据确凿,有凭有据,张春阳只好卖掉新购置的大部分房产还债。福不双至,祸不单行。此时,嫁给县城内李家大户儿子李某的女儿翠兰,因难产死于李家大院。张春阳老婆承受不住接二连三的沉重打击,患上了精神病。从此,张春阳也变得痴痴呆呆,无心也无力好好地经营春记号了。1945年“八·一五”光复后,在盘山县城内再也看不到张春阳一家的身影了。从此春记号也销声匿迹,成为了盘山的历史。
——选自《盘锦档案通览》 宋文利,刘兴政主编